臺北市大同區永樂國小教職員工電子郵件管理辦法

一、目的:為管理本校教職員工電子郵件帳號與資源,確保電子郵件可以被正確的使用,保障個人權益,避免因他人之不當行為或資源管制不當而影響服務,特訂定本校電子郵件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二、管理單位:資訊組

三、申請對象:本校全體教職員工

四、使用者責任:

1、為維持全校電子郵件使用正常,各帳號擁有人需遵守本辦法相關規定。

2、各帳號擁有人不得將帳號借予他人使用,也不可將密碼隨意告知他人,如有因上述情形而導致個人損失者,由該帳號擁有人需負完全責任。

3、帳號擁有人應定期清理其過期郵件,若其郵件超過系統規定信箱容量,系統管理者有權全部清除之,帳號擁有人不得有異議,以確保整個電子郵件之正常運作。

4、帳號擁有人須定期更換密碼,如有密碼遺失或被盜用情形,應盡速向電子郵件管理單位通報處理。

5、帳號擁有人需定期備份重要信件。

6、本校電子郵件服務主要提供學術、公務與聯絡上用途,禁止做為商業性之用途。

7、禁止使用帳號作為干擾破壞主機或網際網路上其他主機之軟硬體系統,如散播病毒、垃圾郵件或其他類似情形皆在禁止範圍。

8、禁止傳送具威脅性、猥褻性或不友善的資料。

9、禁止對校外或校內發送連鎖信件或廣告信件。

五、管理單位之義務:

1、管理單位須負責系統管理帳號與密碼之保管責任,並定期更新密碼以維護系統安全。

2、管理單位除如涉及刑責,需提供檢警機關調查所需之證據,電子郵件管理單位需配合檢警機關調查,提供所需之資料與使用者書面或口頭允許外,不得擅自閱讀電子郵件系統內所有使用者之信件內容,以確保個人隱私不遭受侵犯。

3、管理單位須負責妥善保管使用者帳號與個人資訊。

六、本辦法經資訊組擬定,呈請校長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承辦人:              教務主任:                   校長: